根据建设部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标函[2008]134号)文件要求,现就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延续注册范围 凡2001年、2003年、2004年、2005年申报初始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 (详见附表); 二、申请方式 (一)本次延续注册的造价师采用网上申请注册及书面资料上报的方式,申请人应首先登陆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”(www.ccost.com),进入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、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办理网上登记注册( ),再上报书面资料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管理机构; (二)申请人进入“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 ( )选择“延续注册” 部分( ),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,进行申请表上报( ),并将“延续注册申请表”( )下载打印后,加盖聘用单位公章; (二)申请人持《延续注册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; (三)省建设厅注册管理机构在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结束后,将延续注册审核情况、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,报送建设部备案。 三、续期注册受理时间、受理地点及联系办法 受理时间: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30日 受理地点: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8室,地址:昆明市红塔东路。 联系人:胡 鹏 联系电话(传真):0871—4320642
附表:2009年度参加延续注册名单.xls
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